鼎城法院网讯 因为购买钢材,昔日的师生近日对簿公堂,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握手言和。
胡某与张某系师生关系,2011年,张某由于修建幼儿园工程,陆续从原告胡某处赊购了大量钢材,截止到2011年底,被告张某欠原告胡某钢材款累计达30万元。后来原告胡某也多次找到被告,让其偿还所赊购的钢材款,被告张某均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暂缓给付。2014年1月底,被告张某跟原告承诺,约定2014年2月底前偿还15万元,余下的在2014年6月底全部付清。时间来到了2014年7月,被告并没有偿还,故原告胡某将被告张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并没有大矛盾,且曾是师生关系,有一定的师生感情,只要原告将赊购的钢材款还清就能化解矛盾。故法院进行了调解工作,原、被告最终也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