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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因钓鱼致伤老妇人 赔礼赔钱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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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才平  发布时间:2014-09-29 15:51:52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日前,历时二年之久的因钓鱼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灌溪法庭主导下,被告人吴某向自诉人涂某及亲人赔礼道歉,得到了自诉人的谅解,撤回了对被告人吴某的刑事指控,同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2012年5月17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时年30岁)因钓鱼与自诉人涂某(时年70岁)发生扭扯致自诉人涂某受伤。自诉人涂某先后在常德市第六人民医院、第一中医院、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5天共花费医疗费17000多元,并进行了三次医学鉴定,鉴定为轻伤,属九级伤残。自诉人涂某以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12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控诉。开庭后被告人吴某外出务工通知不到庭且赔偿不积极、不认罪。本院中止审理后对被告人吴某决定逮捕,2014年8月19日被告人吴某到案。

  被告人吴某到案后,经教育认识到了错误,愿意向自诉方赔礼道歉,愿意赔偿自诉人因伤造成 经济损失。2014年9月18日下午,在法庭的主导下,被告人吴某多次向自诉人涂某及家人赔礼道歉,得到了自诉人及家人的谅解,当庭撤回了对被告人吴某的刑事指控,同时民事赔偿也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人吴某赔偿自诉人各项经济损失31000元。
来源:灌溪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