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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案受赞扬,被告送锦旗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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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凌  发布时间:2014-10-10 08:37:10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2014年9月30日上午,被告唐某紧握着武陵镇法庭赵安平法官的手,激动的说:“感谢法官,感谢你们公正的执法。” 并赠予了一面“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给赵法官。

  原告丁某与被告唐某、蔡某、第三人丁X均系鼎城区许家桥乡居民,唐某与蔡某系母子关系。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中,两被告均有责任田5.697亩,后来在95年的时候,被告因家庭债务原因全家外出务工。99年被告蔡某将承包的部分责任田地转给马某经营,还有部分田地就由原告父亲丁某某耕种,丁某某于2004年去世后,原告丁某将该田地交由第三人丁X耕种至今。在2001年,两被告多次要求退还被他人耕种的承包责任田,但没有退还。2013年两被告向常德市鼎城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丁某归还耕种的责任田,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裁决原告丁某将责任田返还给两被告承包经营,原告丁某不服,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赵法官认真的审查了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听取了原、被告之间的陈述与辩论意见,还来到了原被告所在地进行了调查,查明的事实为该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沿袭第一轮土地承包至今,期间未进行调整,该组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应按照第一轮土地承包的经营权经营,原告丁某耕种的两被告的责任田是在两被告弃耕之后由原告丁某家庭取得经营的,两被告虽然弃耕,但只要符合政策,应享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法官依法作出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来源:武陵镇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