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每个人都有自已的爱好,有的人喜欢集邮,有的人喜欢收藏字画,这些爱好都不错,可以修身养性,增加乐趣。但有些爱好却是不能培养的,比如说收藏枪支。近日,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私藏枪支走火伤人的案件,枪支收藏爱好者周某因枪支走火伤人,不但受到了刑事制裁,还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45821元,教训深刻。
2014年3月15日上午,枪支收藏爱好者周某,携带在广州旅游时私自购买的枪支及子弹乘坐珠海至常德南汽车总站的汽车到达常德汽车南站。周某下车时,将?有枪支的黑色提包提下车,刚走到车尾,提包里的来福枪走火,将在旁的行人田某打伤。后田某当即被送往常德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周某随即被公安机关带走。田某的伤情经鉴定,结论为:1、全身多处枪伤;2、枕部组织内异物残留,以上损伤构成轻伤。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受害者田某经济损失458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