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8名男子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仍然贪便宜购买,8名男子与2盗贼均被鼎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刘某邀集陈某先后盗窃面包车六次,并单独盗窃面包车二次,价值人民币128300元;被告人陈某伙同刘某盗窃面包车六次,价值人民币104300元。被告人王某、叶某、管某、向某、刘某、谭某、曹某、彭某明知是赃车而购买。2014年7月,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陈某犯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等8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量刑情节,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八名购买赃车的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