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龚某以试车为幌子,一脚油门竟将轿车开的无影无踪。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龚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11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龚某在常德市武陵区战备桥附近看到贴有出售一辆白色富康小车的信息,便电话联系车主张某要买车。2012年11月7日上午,被告人龚某在常德市武陵区战备桥旁,假借“买车”的名义,谎称试车,乘机将被害人张某的一辆白色富康牌小车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为人民币5100元。案发后,被告人龚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800元,得到了被害人张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龚某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