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小伙陈某由于手头紧,在不到一个月时间连续盗窃3辆自行车销赃换钱花,不想锒铛入狱。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人民币。
2014年6月,被告人陈某先后窜至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和武陵区的网吧和超市门口,采取电缆剪剪断钢丝锁的方式盗窃了1辆绿道自行车、1辆德国进口CORATEC(车架)组装自行车及1辆捷安特自行车。陈某在销赃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鉴定价值该3辆自行车人民币73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