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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友开车出事故 帮工车主均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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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乐  发布时间:2014-10-24 14:55:58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近日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2013年5月5日,李某驾驶其自有的一小型客车搭载张某前往某地,中途因李某驾驶疲劳,遂让张某帮忙开车,张某见状即同意,在行驶过程中,张某因超速与前方正常行驶由彭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彭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交警部门鉴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彭某无责任。彭某在医院开支医疗费共计20000多元,其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彭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李某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彭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属实,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认定正确,张某在李某的邀请下帮其开车,双方未约定报酬,也未实际支付报酬。故认定张某系自愿、无偿的临时为李某提供劳务,双方之间实际形成的是义务帮工关系;但张某在本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彭某的损失由张某、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道路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