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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邻居对簿公堂,都是建房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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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建林  发布时间:2014-10-27 10:23:58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的不断提高,公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相应的水涨船高。于是,城镇居民开始或将旧房进行升级改造,或新建房屋,这原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由于建房者对建造房屋缺乏相应的科学规划,凭借自己的经验和想象进行设计,没有施工图纸,结果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不断需要赔偿受害者巨额损失,还伤害了邻居感情。近日,鼎城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武某与被告江某系邻居,平时关系良好。2012年6月,被告江某拆掉原来的旧平房,新建了一栋二间六层的混合结构楼房。在建房过程中,邻居原告武某房屋出现开裂、倾斜。2013年12月,原告武某向常德市鼎城区房屋安全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对自身居住房屋的损害原因并能否安全使用作出技术鉴定。2013年12月底,常德市鼎城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作出安全鉴定报告,认定原告武某所属房屋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结论为:属整栋危房(D级)。随后,原告武某多次要求被告江某赔偿其损失,双方协调未果,2014年5月,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常德市鼎城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作出安全鉴定报告,可以认定原告房屋受损的原因系被告江某新建房屋的自然沉降,基础产生附加压力所致,故原告房屋损害与被告新建房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江某应对此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江某赔偿原告武某各类经济损失84596.12元。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