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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与前妻又生育一子
男子被妻子起诉要求偿还婚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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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红先  发布时间:2014-10-27 11:13:29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发现丈夫与自己结婚后又和其前妻生育一子,家住常德市鼎城区王某遂将丈夫李某及丈夫的前妻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和张某偿还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向自己所借欠款10万元,同时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5月2日,在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王某与李某就债务纠纷达成协议,同时王某对离婚一案撤诉。

  据了解,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第二年王某便怀孕一子。可当王某怀孕儿子八个月时起,李某便一直处于失踪状态,即使是在王某在医院生产出现危险时,也未曾出面。2012年2月份,王某母亲见李某对女儿不管不问,且又听说李某在老家仍与前妻同居,于是亲自去了李某老家。果然,李某和前妻住在一起并又生育一个孩子,出生日期和王某的孩子相差不久。王某诉称,被告曾累计借自己现金10万元,2010年7月17日,出具欠条一份,约定自2012年1月20日起每月偿还自己4000元,在2013年12月30日前还清。但是被告不按期履行,到期后拒不偿还欠款,他的行为构成逾期违约。王某说:“经查,2010年7月份,李某和张某还是夫妻关系,李某欠我的债务依法属于是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王某觉得,李某为了逃避债务,于2011年3月11日和张某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给予张某,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法院在主持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李某于2012年5月20日前偿还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币7万元,王某自愿放弃就剩余借款3万元向李某主张的权利;原告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至于离婚一案,王某认为因为孩子现在还小,所以才决定撤诉。
来源:灌溪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