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夫妻离婚后,因为女方擅自更改了女儿的姓氏,男方竟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女儿抚养费,并强硬要求孩子的姓氏必须随自己……日前,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经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被告王某最终改变了认识,双方达成调解,被告王某向原告许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4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与原告许某于2012年8月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达成协议:二人自愿离婚;6岁孩子随原告许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2013年10月,原告许某再婚,随后许某就悄悄地将女儿的姓改了过来。2014年1月,被告王某得知此事后,要求将女儿姓氏改回来,原告许某拒绝。2014年2月,被告王某停止支付女儿抚养费。无奈,原告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原、被告进行谈话、协商。原告许某表示更改姓氏是为了生活方便;被告王某表示女儿的抚养费一定支付,但更改姓氏应该和其商量好再说。承办法官首先告知被告王某: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血缘关系是不会因姓氏的改变而消失,并对原告许某指出私改女儿姓氏的做法是错误的,应该告知被告并与其商量后进行。经过法官引导,最终被告王某与原告许某达成调解:被告王某同意女儿改随母姓,每月继续支付400元抚养费;原告许某同意被告王某每周接女儿回家一次,并不得拒绝被告王某对女儿的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