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民一庭审结一起涉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与被告欧某因房屋购买不成酿成纠纷,在法院多次调解后最终和谐化解了矛盾。
原告张某租用欧某房屋做生意,2013年10月,欧某有意卖房并委托其父阳某代办卖房事宜,后有高某出价,因价格问题未与房主谈成买卖。2013年11月,梅某与阳某联系并商定房屋价格,当场交付定金20万元,阳某因一时联系不上承租人张某,遂收取梅某定金。次日,张某得知此事,要求购房,梅某不同意退出,张购房不成,向阳某主张优先购买权。阳某对此不能理解,双方矛盾激化,甚至出现流血事件。案件诉至法院后,法官查明阳某卖房时确未通知到张某的事实,通过采取分开做工作后再行调解方式,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和气化解了纠纷,由阳某补偿张某部分损失,张某撤回诉讼。
法官告戒民众,房屋出租后,房主卖房需谨慎,在租期内卖房需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后,再行定夺房屋的买方,否则,招致损失将由房主自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