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男子郭某因手头拮据,竟对农户养的土鸡打起了主意,不想偷鸡不成,反而被判刑罚。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人民币;
2013年4月13日许,郭某在常德市鼎城区某医务室打针时,发现一农户家里养了许多鸡,郭某甲当时就起了盗窃之心,之后郭某仔细地查看了该农户的房子,记下细节后便回家了。次日凌晨1时许,郭某携带作案工具蛇皮袋和小铁杆,驾驶二轮摩托车窜至该户人家,确定四周无人后,郭某甲就用随身携带的铁杆将养鸡的房间门挂锁撬开,盗得18只土鸡后驾摩托车离开,行至常德市鼎城区某中学门口时,发现一只土鸡跑了,于是郭某停车去追,刚好被开车经过的高某发现了,于是喊道“你偷了这么多的鸡呀”,郭某见被人发现,扔下摩托车和盗窃来的18只土鸡跑了。后经鉴定,18只土鸡价值为人民币2550元。2014年4月16日,被告人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某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