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村民贺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砍工砍伐所承包的林木,结果因触犯法律而判处罚金。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贺某及梅某罚金人民币5 000元。
2006年期间,被告人贺某和陈某(另案处理)承包了位于鼎城区某村湖堤上的杨树。2013年12月期间,两人商定将湖堤上的300余株欧美杨以20 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梅某。2014年3月中旬,贺某在明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联系并要求梅某采伐。被告人梅某也在明知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进行采伐。经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共无证采伐欧美杨293株,折合立木蓄积41.65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梅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没有取得树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非法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