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鼎城法院对阻止执行涉案人员实施司法拘留
分享到:
作者:吴钟杰  发布时间:2014-11-20 14:38:30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的开导,使我不致犯下严重的错误,以后不会再干这样的事情了。”鼎城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贵某某、某广电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的贵某某一边写下保证书一边说道。这是发生在该院信访接待室真实的一幕。

  该案是一起经过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事情原委大致是这样的:2012年某日,某广电中心员工彭某某驾驶同为某广电中心员工贵某某的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执行完职务后返回时在一交叉口与骑自行车的原告彭某相撞,造成了原告彭某受伤,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案后,某区交警大队做出了当事人双方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结论。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起诉至法院,法院做出了由某广电中心承担赔偿大部分损失责任,被告彭某某承担连带责任,贵某某在12万交强险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某广电中心经上诉和高院再审后,均被驳回。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贵某某、彭某某依旧不服判决,多次找到法院承办法官,阻碍生效判决的执行,并采用跟踪等手段严重影响了承办法官个人及家庭生活、工作安全,扰乱了法院正常秩序。

  2014年11月5日,贵某某与彭某某中午休息时间采取跟踪方式来到原承办法官住处,且提出无理要求,法院收到该情况后,立即派出法警将贵某某、彭某某传唤到我院。从法律规定、该案实际情况以及该行为的严重后果的角度,对贵某某、彭某某进行了训诫,并对彭某某采取司法拘留。通过一个多小时耐心教导,终于使被执行人彭某某、贵某某明白了自己的错误,作出了保证,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来源:执行一局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