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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矛盾二度诉离 法官析法理最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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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磊磊  发布时间:2014-12-08 09:17:43 打印 字号: | |
  在生活当中,夫妻两人因性格不合闹闹矛盾是很正常的事,因为闹矛盾到法院起诉离婚的也不在少数,为了争一口气死拖着对方不离的,也情有可原,归根结底都是因爱生恨。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两度到法院起诉离婚还誓死不离的,源爱源恨,或许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日期,贺家山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第一次到法院起诉离婚被判不离,六个月后原告再度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声称要拖死原告,誓不离婚,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罗某(男)2006年腊月经人介绍相识,之后办理了结婚登记,2008年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婚后四口之家的生活应该是幸福美满的,但是由于原、被告结婚系媒妁之言,婚后张某一直对罗某婚前隐瞒自己得有肺结核一事心有芥蒂,而罗某也一直怀疑张某在外面有野男人,加上原、被告双方又都经常在外打工,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沟通意识,最终因一些捕风捉影的事情导致两人矛盾激化,最终不可调和。2014年1月,张某到法院起诉与罗某离婚,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庭审辩论情况,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故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以期二人能在六个月内和好夫妻关系。谁知判决书才下,罗某就南下打工,根本就没有找张某和好的意图。看到罗某态度冷淡,张某遂心灰意懒,2014年10月,又具状到法院起诉与罗某离婚。贺家山法庭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遂与罗某联系,罗某声称除非张某答应其条件若干,否则离婚不可能。在承办法官剖情理,析法理,对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之后,原、被告各退一步,最终达成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
来源:贺家山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