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聂某为了好玩自制火枪打猎,不想却触犯法律锒铛入狱。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聂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7月2日上午,被告人聂某携带两支自制的火枪到韩公渡镇一棉花地里打猎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自制火枪两支,黑火药、铁砂子各一瓶。经鉴定,被告人聂某非法持有的自制火枪是以火药为动能,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的发火武器,认定为枪支,具有杀伤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自制火枪二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