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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居中调解 夫妻双方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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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文俊  发布时间:2014-12-10 14:57:47 打印 字号: | |
  当夫妻关系出现破裂时,主审法官如何进行调解?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一案,通过耐心的调解,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

  龙某某与何某某结婚十多年感情一直还可以,但由于龙某某长期在外务工,导致夫妻关系出现破裂,由于得不到缓和,何某某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双方进行了先行调解。在调解中查明双方都对婚生子十分疼爱,主审法官遂与原、被告婚生子取得联系,对原、被告的感情情况进行了解,婚生子陈述原、被告夫妻关系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主审法官于是与原、被告婚生子一起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原、被告的儿子向被告提出春节前回家,一家人协商务工的事情,以防止原、被告因务工导致长期分居,通过原、被告儿子的调解,原告愿意协商处理此事,遂向法院提出撤诉。
来源:蒿子港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