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时,债权人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主审法官的调解,原、被告达成分期偿还协议。
2013年,高某某与张某某在经营装修公司时,尚欠熊某某水电材料款及工钱100000元。2014年1月,通过抵债收回30000元,高某某与张某某现尚欠熊某某70000元,一直拒不偿还,熊某某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某某与张某某立即支付尚欠的水电材料款7000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高某某与张某某送达起诉副本,两被告辩称,欠原告材料款属实,但眼前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希望法院能分期偿还处理,主审法官遂向原告提出分期偿还方案后,原告表示认可,故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