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5日,刚满2岁的小明(化名)在乡村路边玩耍时,被肇事者杨某某驾驶的重型专用作业车压伤左腿,因伤势过重,医院无奈之下只得为其实施截肢手术,小明永远失去了他的左腿。祸不单行,小明的父亲在闻讯赶往医院的途中,因超速行驶不慎引发另一起交通事故,头部被撞伤。原本平淡幸福的家庭瞬间被阴霾笼罩,不见光日。
鼎城检察院以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而小明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也将肇事者杨某某告上法庭,就民事部分进行索赔。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人杨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4万元,除去之前已经支付的9万元,剩余45万元于本调解书签收时给付8万元,其余的37万元分3年付清,2012年12月31日、2013年7月1日前各付6.5万元,以后每半年付6万元,至2015年7月1日前付清。调解结案后,被告人杨某某又支付了8万元,前后共支付赔偿款17万元,杨某某积蓄耗尽,再无力支付后期赔偿款。此后每年年底能从杨某某打零工所得中执行几千元钱,但对于小明生长发育期需每两年更换一次假肢的费用,实在是杯水车薪。
巨额赔偿难以兑现,小明一家的生活在此陷入困顿。承办法官对其一家的遭遇也十分同情,多次主动为其向各级部门申报司法救助。功夫不负有心人,从去年到现在,本院已为小明争取省级救助2万元,区级救助1万元,近几月又为其申报省市区三级救助,有望再获得一笔救助资金。几万块钱或许并不能真正解决小明一家的实际困难,但却体现了一种司法的人文情怀。当小明父亲接过救助款时,绝望的眼神中隐隐又有希望在跳动。惟愿这个饱经创伤的家庭能早日重拾往日的欢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