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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带头办案 力促审判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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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云国 向世豪  发布时间:2014-12-17 09:17:04 打印 字号: | |
  12月10日,鼎城区人民法院石公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华某某诉韩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担任该案审判员的正是本院副院长孙权新。

   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合伙经营鱼类养殖,2010年原告退伙,双方协商由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37000元。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起诉至本院。

   庭前,孙权新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指导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孙权新用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给案件当事人及到庭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最终案件当庭宣判。孙权新副院长认为,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院长、庭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开庭、带头办案,通过落实该制度,一方面能对全院法官起到指导示范作用,通过旁听听审,提高他们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通过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亲身倾听群众心声,更好的为群众解决诉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司法。
来源:石公桥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