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数月丈夫便外出下落不明,妻子报案后仍杳无音讯,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审理,判决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
2011年张某某与熊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1年11月7日在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原本以为婚后将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不料熊某某于2012年2月外出后便下落不明,张某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熊某某至今音信全无,张某某只好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熊某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熊某某在婚后数月便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加之婚前与原告张某某也缺乏了解,双方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