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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毁坏养殖户蚌壳苗子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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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利兵  发布时间:2014-12-17 10:09:37 打印 字号: | |
  村民张某以同村养殖户的蚌壳污染湖水为由,竟挥刀砍断湖里挂蚌壳篓子的绳子,不想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年6月15日上午9时许,鼎城区石公桥镇村民张某认为养殖户谈某和朱某等人在承包的湖里养的蚌壳对水质造成污染,对河堤造成损坏,为阻止其继续生产经营,在谈某和朱某等人承包的湖里,用镰刀将湖里挂蚌壳篓子的绳子割断22根,致篓内大部分蚌壳苗子落入水中无法收回。经鉴定,养殖户的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42 895元。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损失10 000元人民币的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被害人养殖珍珠污染水质、损坏河堤为由,采取非法手段破坏被害人珍珠养殖的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执行二局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