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乃穿肠毒,醉酒男子赵某更是逞强斗狠,袭警伤人。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1月4日中午,赵某在村民家吃酒时饮酒过度。酒后,被告人赵某打电话给被害人李某,因被害人李某未能答应其无理要求,赵某恼羞成怒,遂邀集黄某持刀驾车前往被害人李某家。途中偶遇李某驾车回家,黄某开车逼停李某。赵某从车上冲下后,举刀朝车的挡风玻璃、驾驶室玻璃以及车顶不停的砍。同在被害人李某甲车上的鼎城区公安局韩公渡派出所民警谈某某下车亮明身份后,又遭被告人赵某追赶砍伤,导致其轻微伤。案发后,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酒后逞强斗狠,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又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