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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分居二十年 六旬老人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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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世豪  发布时间:2015-01-14 14:46:36 打印 字号: | |
  “没法和他过日子了,坚决要求离婚”年过六旬的熊老太太反复强调。经法庭调解无效,主审法官最后判决准予离婚。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石公桥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熊老太太和老伴刘大爷都是年过六旬的老人家了,从79年结婚至今育有2子。婚后由于性格不合致感情不睦,本应相伴相随的两位老人因感情不和从92年开始分居至今。尽管年逾花甲,可是熊老太还是想一纸诉状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最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予离婚”之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障每一位当事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诚如本案中的当事人熊老太太,只要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其诉求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来源:石公桥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