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今年在执行过程中将77名涉及拒执行为的自然人和法人及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给予信用惩戒,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该院执行工作打了一剂强心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失信黑名单”,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中“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纳入“黑名单”后将受到信用惩戒: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郭某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成为了“老赖”,该院便依法将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王某某欲乘飞机去外地,却被告知由于被人民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通过飞机出行,原规避执行的王某某主动来到法院,承办人向其说明原委,法院对名单库实行的是动态管理,若失信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履行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还是可申请法院将本人从名单中删除。王某某当即主动履行了欠款,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行为承认了错误,该院也通过相关程序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鼎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积极搜索、创新执行措施,及时把握执行时机,特别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出台后,认识到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所形成的强大舆论影响和威慑,对执行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此,执行局规定凡是符合信用惩戒对象的必须给予打击,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加入到社会诚信建设体系中,以此维护司法权威,筑建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