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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结婚 法院撤销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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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宇平  发布时间:2015-02-27 14:41:06 打印 字号: | |
  原告小李(化名)与男友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却意外得知自己有结婚、离婚的“前科”,与其自述未婚信息不符,民政局不予办理。此时,小李才知道其胞妹冒用她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结婚、离婚登记,遂将办理登记的某民政局告上法庭。

  原来,小李胞妹与小陈(化名)情投意和,准备结婚,却遭到女方父母的反对。小李胞妹遂擅自拿着小李的身份证、户口薄到被告某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以小李的名义与小陈结了婚。后来,因女方父母不再反对,小李胞妹想用自己的身份证与小陈登记结婚,遂又瞒着姐姐小李,拿着小李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到被告处与小陈办理了离婚登记。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民政局虽对小李胞妹与小陈提交的婚姻登记资料、填写的婚姻登记表格依法审查并履行了法定的注意义务,本身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但由于小李胞妹与小陈故意隐瞒冒用小李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客观事实,导致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纠正。因此判决撤销被告某民政局为小李胞妹与小陈颁发的《结婚证》和《离婚证》。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