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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老赖”当使出浑身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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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亚伟  发布时间:2015-02-28 09:26: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鼎城区法院黄土店法庭在案件当事人、辖区派出所民警、法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请执行人王某受被执行人郭某雇佣,在郭某承包的某送变电建设项目中受伤,后经法院依法判决,郭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4440元。该判决已于2011年4月5日生效,判决生效后,王某及时支付了15000元,但拒不支付剩下的19400元,直到2014年1月24日,在多方努力下,郭某才同意支付8000元,同时双方约定剩余未履行部分郭某需在2014年12月底履行完毕。但事与愿违,郭某一直未主动履行,面对这长达数年未结的案件,执行法官周建军、王稳石决定对郭某采取更为严厉的执行措施,周法官告知王某如郭某此次再不履行完毕,法院将对郭某进行司法拘留。在此明确的态度下,王某及时跟进郭某行踪,并随时向法院报告,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农历腊月24日也即传统小年,在郭某准备外出备年货期间,王某坐上了郭某小车的副驾,同时周法官已将拘留决定书签出,另联系上辖区派出所民警在郭某必经的路上予以协助,只待郭某出现,便 “重拳出击”。这突如其来的高压执法,着手令郭某猝不及防,郭某下车表示将会全部履约,最终,郭某当场取出11400元,在履行完相关结案手续后,由周法官交付给了王某,王某对法院的工作表示了肯定。

  法治社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必将收到法律的严惩,而对待“老赖”,定当使出浑身解数,穷尽法律手段,使违法者敬畏法律,还有权者法律保障!
来源:黄土店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