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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繁华地段大屏幕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干问题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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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钟杰  发布时间:2015-04-02 09:03:22 打印 字号: | |
  在2015年3月30日上午,人来人往的桥南广场和金钻广场LED大屏幕上面赫然出现了一组“老赖”名单和照片,引得周围市民纷纷驻足观看。这是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对40余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规避法院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的首次集中曝光,这也是常德法院首次在媒体上曝光“老赖”名单,此举措的开展引发了网民热议,有些人为此叫好,也有部分表示无法理解,心中充满疑惑。为此,笔者挑选几个热点问题,试求答疑。

  一、此举措的作用与意义?

  众所周知,人们提到人民法院便会想到“执行难”三个字,目前执行难的问题虽有所好转,但还是摆在我国法院工作者面前的一大难题,执结率难以上升,其中一个很大的症结就是在于被执行人对于执行措施的规避,将财产进行转移,而此过程又难以察觉,更难以举证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认为财产难以查到,便以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对法院执行工作爱理不理,继续从事商业等社会活动。而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同时,曝光其个人信息,便能使被执行人无处遁形,不得不履行义务以减少对其信誉影响。所以说这对于进一步提升法院执行力度,有效震慑被执行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二、曝光行为有何法律依据?

  曝光行为如无法律依据,那么无疑是不合理的,甚至有违法之嫌。而法院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也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第四条规定,作为自然人的被执行人可公布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和其他事项。所以说曝光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三、是否涉及泄露隐私问题?

  我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曝光,隐私泄露问题也便成了网友所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在上面一点中已经谈到了曝光是有法有据的;其次,失信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甚至隐匿财产与行踪,规避法院执行,这样的个人信息显然已然超出了法律应该保护的范围;再次,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对其曝光实则是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其他人的与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交易的一种风险提示;最后,在笔者看来如果不公布照片,或隐去姓名、身份证号码,让信息与个人无法对应,那就无所谓曝光,也达不到进行信用惩戒、提示交易风险、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目的。所以此举完全不涉及泄露隐私的问题。

   四、会不会造成“懒政”现象?

  此举措的进行与推广会不会造成之后人民法院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一爆了之”,依赖于曝光,不积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的情况?这也是笔者比较担心的问题,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需要我们人民法院保持实施传统强制执行措施的力度,保持司法制裁的刚性,依法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加大曝光覆盖面,不仅仅在大屏幕上,也要在报纸、电视、网络甚至手机上进行曝光,同时也要与银行、工商等部门联系,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予以信用惩戒。

  五、对于今后继续进行该举措的建议。

  无疑,通过上述问题的探讨,曝光措施是值得进行与推广下去的。笔者对于该举措今后的实施也有几点建议:第一,要加大曝光信息的审核力度,避免错曝、漏曝的现象发生;第二,对于履行了义务的一定要及时撤下曝光,避免造成过度惩戒;第三,虽然电子屏为商用屏幕,但作为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政府、商家应予以相应支持,以避免资金问题造成曝光无法继续;第四,化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的曝光无法解决问题,还需要各部门多管齐下,建立失信惩戒“黑名单”,彻底解决失信成本低、守信激励不足、诚信意识淡薄等问题。

  总而言之,在繁华地段大屏幕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很有效的信用惩戒举措,但也不能忘记曝光的真正目的——解决执行难题,培养公众诚信意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使曝光台上的名字越来越少!
来源:执行一局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