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日益发展,社交软件不断丰富着我们的生活,人们可以借助这个平台把自己的所见所闻及时分享给好友。但是,随着微信、微博的普及,很多未经核实的消息、甚至是谣言也在迅速传播。也许不经意之间,你也转发了不经核实的网络谣言。那么,关于网络传谣,到底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如果只是单纯的转发,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关于“传谣”的定性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引自《中华词典》)而传谣不仅要看当事人是否传播了不真实的言论,关键的是要结合当事人的主观心态予以定性。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还继续传播,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传谣”的法律后果
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也算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如果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核实,也是属于违法的。谣言分为多种类型,不同的谣言触犯的法律规定不同,其行为的性质有所区别,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有上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避免“传谣”
宪法保障每一位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行使自由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常言道,流言止于智者,对于微博、微信朋友圈里面繁杂的信息,要按照自己正常的文化水平进行一个科学判断,经过核实这条信息是真是的,我们进行转发就不会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追究。如果信息来源没有保证,我们个人又难以分辨真伪,建议就不要转发或分享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