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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 被判诈骗罪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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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蓉 王芳  发布时间:2015-05-12 15:47:25 打印 字号: | |
  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观念将人的贪欲放大,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深渊。近日,一农机经销商杨某没有在经营上动脑筋,却在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上动起了脑筋,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就杨某犯诈骗罪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两家具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经销商资质的公司,采取虚销售农机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购置农机补贴款人民币1896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1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事实的方法,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涉案赃款已退缴,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杨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其使用缓刑不致于再发生危害社会的可能,依法宣告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刑庭 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