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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妨害公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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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蓉 王芳  发布时间:2015-05-14 09:30: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五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及四个月不等,五被告人均获缓刑。

  2014年6月,鼎城区桥南派出所民警身着警服配合湖南安乡县民警来到桥南大市场某门面依法传唤江某,被告人朱某、杨某、刘某、李某、江某采取拉扯、推搡、殴打执法民警的方式,阻拦民警执行公务,导致被传唤人员江某逃脱及三名执法民警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三名执法民警伤情均构成轻微伤,五被告人被鼎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杨某、刘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江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五被告人赔偿了三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杨某、刘某、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江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江某取得三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
来源:刑庭 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