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湖南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陈某因“顺手牵羊”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及三个月十八日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被告人刘某搭乘被告人张某驾驶的一辆面包车途径鼎城区石牛村时,由被告人刘某提议将被害人文某放养在公路边水田里的一只羊盗走放在面包车内;途径花园村时,被告人刘某又提议将被害人石某放养在水田里的一只家羊盗走并放在面包车内;途径大会庵村时,被告人刘某再次提议将丰某放养的三只家羊盗走并放在面包车内。被盗的五只家羊共重270斤,价值人民币5400元。现被盗的五只家羊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刘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涉案赃物返还给被害人,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涉案赃物返还给被害人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