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9日,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XX银行诉被告刘某、王某金融借款及抵押合同纠纷的案件,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的两个被告刚好是我的老乡-湖南宁乡人,因为承办法官与被告沟通存在困难,我就义不容辞的担任了与被告进行沟通的职务,本以为这只是一次简单的翻译任务,没想到却让我在近两年的书记员生涯里首次尝试到了办案的滋味,这种满足感唤醒了我当年为什么要坚定不移的加入法院这个大队伍的初衷。
该案件与以往的金融借款及抵押合同纠纷的案件一样,两被告欠原告贷款本金100万元逾期一个多月未还,原告xx银行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诉讼费、律师费8万元,以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来我只要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告知其开庭时间,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我的工作任务也就完成了。但被告在接到电话的时候往往是义愤填膺的,他说他现在经济确实是困难,逾期时间也不长,为什么银行不肯宽限就起诉到法院要执行他的房产,他不还这笔钱银行能怎样?大多数当事人都如这位我的老乡一样,从人情世故的角度出发,认为银行太不讲情面,但其对于法律却缺乏了解。想着在外地打拼也不容易,我耐心给我这位老乡解释了这个案子的法律情况,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到期未还,银行起诉至法院,虽然逾期时间确实不长,但也是于法有据的,这个部分是肯定要偿还的。但原告聘请律师的8万元律师费以及13800元的诉讼费用,我个人认为被告本来只欠原告100万的贷款本金,如果被告能主动联系原告偿还贷款本息,与原告协商调解或者撤诉,那么律师费、诉讼费都能大量减少他的负担,这对于他来说应该是最好的结果。
而令我没想到的是,被告在打完这通电话之后,真的听取了我的建议,主动与原告联系,通过变卖抵押的房产偿还了借款本息,原告也同意免除被告的律师费,原告在被告偿还所有借款本息之后,于2015年7月23日,主动到法院撤回起诉,该案件以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而结案。后来我给被告打电话,告知他案件的处理结果,被告向我表示了深深的感谢,还说回老家要请我吃饭,而我只说这是我份内的事情,无需感谢的。其实他不知道,通过我的努力能让案件得到对双方来说最为公平的结果,对我来说已经是最好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