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邻里起纠纷 致人轻伤获刑罚
分享到:
作者:李佩佩  发布时间:2015-08-24 06:59: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汤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零七日。

  2014年8月28日下午,被告人汤某某回到其所住安置小区时,住在同一安置小区的被害人谢某某见汤某某回来,上前质问汤某某举报其提供的安置房建筑材料存在严重质量一事,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并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汤某某用拳头将谢某某头部打伤,后被人拉开。被害人谢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两次司法鉴定,被害人谢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在侦查机关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汤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谢某某医药费等共计30 000元。后谢某某认为汤某某的行为恶劣,退回了赔偿款,并要求追究被告人汤某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某因邻里纠纷与他人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汤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被害人谢某某对本次事件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汤某某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信访办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