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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容留他人吸毒 “瘾君子”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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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佩佩  发布时间:2015-08-31 07:17:43 打印 字号: | |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瘾君子”丁某某毒瘾难戒,邀吸毒者在家中吸食毒品,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丁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三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丁某某因吸毒,曾于2010年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但此后毒瘾又犯。2015年3月16日,被告人丁某某邀集吸毒人员贵某某、袁某某和陈某某在自己家中共同吸食了半粒麻古和约0.5克冰毒;次日,被告人丁某某又邀集吸毒人员周某某在自己家中共同吸食了半粒麻古和约0.5克冰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与他人二次共同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丁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信访办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