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摩托车主会车不减速 撞死路人获刑罚
分享到:
作者:李佩佩  发布时间:2015-09-07 06:23:44 打印 字号: | |
  十次肇事九次快,摩托车族当自爱。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黄某某因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9月21日晚,被告人黄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过程中,在某路段与中巴车会车时,因天色较暗,且中巴车的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而被告人黄某某未减速慢行,导致将同向行走的被害人肖某某和周某某撞倒,被害人肖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黄某某事后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量全案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信访办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