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黄土店法庭依法受理了多起因农村建房引起的纠纷,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划分各方的责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因黄土店法庭所辖区域大部分为城乡结合部,自家建房的现象十分普遍,建房过程中发生受伤的事故较多。按照法律规定,该类纠纷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处理该类纠纷中,首先需确定受害方的雇主即赔偿责任主体,按照农村风俗,多是由房主与包工头协商总的价款,然后由包工头雇请他人进行具体的工作,当然对于比较简单的工程,也会由房主直接雇请,那么,受害方的雇主就可能是房主亦或是工程的包工头,当然,也存在房主有指示或选任过错,需承担责任的情形;其次,确定受害人的损失,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主张的损失有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前述损失的主张均需有相关证据支持;最后,责任的划分,受害人在修建房屋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的事故,可能是自身缺乏安全意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亦可能是雇主、房主未提醒受害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致受害人受伤,法官在裁判时需依据当事双方提供的证据对责任进行具体划分。
上述纠纷属于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在处理过程中本身没有多大的困难,难的是发生事故时多数受害人做工的时间不长,房主和雇主对此却需赔偿少至几万多则上十万的赔偿,他们会非常的不理解,这就提醒我们作为雇主,需对雇员可能发生的事故尽充分的注意义务,可能的话需购买相应的保险去转嫁风险,当然,作为雇员在做工的过程中也需要充分注意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