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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强化审查力度 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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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阿妍  发布时间:2015-09-24 15:59:00 打印 字号: | |
  非诉行政执行就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今年以来,鼎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对计划生育行政征收、土地行政处罚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进一步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保证了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落实,进一步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严格了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必须是“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故对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向法院申请的执行,该院依法不予受理,进一步明确了非诉执行申请人的范围。

  二是严格了对申请期限时效性的审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法定期限”进行严格把握和区分,对法定复议、起诉期限未届满就申请强制执行的,或是超过法定复议、起诉期限三个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该院均不予受理,进一步把握好了受理条件。

  三是加强了对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的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定的程序,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一样必不可少。行政程序包括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该院着重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缺少必要的形式、是否违反法定顺序、是否超过了法定期限、是否送达给当事人等,进一步重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

  四是加大了对审查期限的控制。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该院在法律规定的30天的期限之内,在程序规范的基础上一律加快立案、加快审查、加快结案,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促使审查效率进一步提升。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