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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反映近三年来离婚案件的特点及提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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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霜 付勋艳  发布时间:2015-10-12 09:28:09 打印 字号: | |
  常德市鼎城区法院2012、2013、2014三年分别审结离婚案件439件、438件、464件,受理总数较为稳定并呈现出以下特点:1、30岁以下当事人比例加大, 2012年30岁以下当事人占14%,2013年占16%,2014年占23%。2、原告多为女性,30岁以下女性原告占85%,30岁以上至45岁女性原告占75%,45岁以上女性原告占60%。3、当事人户籍在城市、生活在城市的占比重较少,不到8%,其中再婚或一方有婚史的占2%;户籍在农村、生活在城市(多为外出务工人员)的占比重较大,约为86%;剩余为流动人员,或无稳定工作、生活,及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员。4、当事人文化程序普遍不高,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92%,高中、职业中专、大学及以上学历占8%。5、初婚离婚的约占80%,其中一方或双方有婚史的占20%。6、三年平均调解离婚率41.46%。撤诉率16.33%,其中双方庭外达成离婚协议的占一半以上。

  基于以上数据,鼎城法院提出以下分析:

  一、不同年龄段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大致如下:30岁以下的人群,离婚原因多为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性格不合,有的长期两地分居,或有婚外情。30岁至45岁的人群,离婚原因一是其中一方有健康问题,如不孕不育或其他不易治好的疾病;二是一方或双方有不良生活嗜好,如打牌、吸烟、酗酒、吸毒、上网;三是经济条件不匹配,如一方收入较好,另一方无收入或收入很少;四是家庭予盾,如婆媳矛盾,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及夫妻本身的综合因素如受教育程度、年龄、工作、朋友圈的差异;五是婚外情的干扰,长期两地分居,一方或双方与他人关系暧昧,被发现后仍不加改正的。45岁以上人群,离婚原因多为婚外情,长期两地分居,家庭暴力和冷暴力;及再婚人群或黄昏恋男女双方本身因素及各自家庭利益的矛盾。

  二、女性原告比重在各个年龄层均较重,主要原因在于现在女性独立性逐年增强,95%以上女性原告均有稳定的工作,有较好的经济收入,部分女性有独立住房,有原生家庭父母的支持,如经济支持和代为抚养小孩,女性原告离婚后顾之忧减少,使她们更能随自己意愿选择是否终止婚姻。

  三、农村男青年娶妻压力大,因家庭经济不好、本身文化程度低、周边无工作岗位的影响,多外出务工,婚娶主要靠亲友介绍。农村男青年一般娶的也是农村女青年,双方情况大多类似,婚前接触时间少,恋爱时间短且多为异地恋,迫于生育压力、年龄压力草率结婚,婚后各种矛盾爆发,因男方一般负担较重的彩礼,起诉离婚的少,女方因离婚后尚年轻好再嫁,过不好就起诉离婚的居多。

  四、子女抚养逐渐不成为男女双方离婚的掣肘。农村地区大多数小孩是隔代抚养(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父母离婚对小孩的成长影响不大,从由爷爷奶奶抚养变为外公外婆抚养并没有多大变化,只极少部分人离婚后会亲自抚养小孩;城市生活环境相对较好,父母离婚对小孩的影响不大,且城市离婚人群密度较农村大,小孩容易接受父母离婚的现实。且双方离婚后仍有途径变更抚养关系,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下因小孩而不离婚的人群大幅减少。

  五、受男女双方取证困难、举证困难的客观因素影响,法院在当事人第一次起诉、被告不同意离婚时就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较少,多为第二次起诉或第三次起诉才判决准予离婚,法定情形较少,而且认定事实苛刻。对迫切想离婚的原告,法院多采用调解离婚的方式,但调解离婚也有弊端,一定程度上使原告不得不放弃一部分既得合法权益来达到离婚的目的,如放弃共同财产、承担债务,放弃子女抚养权、给对方经济补偿等。正因为判决离婚概率较低,所以调解离婚率均保持较高比例。
责任编辑:付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