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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病妻子欲离婚 法院判决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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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凯枫  发布时间:2015-10-15 09:29:41 打印 字号: | |
  夫妻本是同林鸟,怎能大难临头各自飞?丈夫患病,没有经济能力,妻子欲撇开丈夫与其离婚,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邵某自由恋爱相识,结婚已逾十五年,婚后夫妻关系尚好,双方都在广东务工,经济条件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且双方生育一子,现已读初中,成绩优异,本该是和谐幸福的一家子,却因丈夫患病,无法继续工作,夫妻感情变差,妻子起诉至法院欲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邵某自由恋爱相识,婚后感情尚好,且共同生育并抚养了一个儿子,付出了巨大的艰辛与努力,说明双方具备一定的感情基础;虽被告邵某现患病没有痊愈,需吃药维持,但作为妻子,应多对患病的丈夫予以关心,双方加强沟通,因此,双方和好是可能的。故法院最终判决:不准原告李某与被告邵某离婚。
来源:灌溪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