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城区法院成功实施了一起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的反规避执行措施,这是该院首次采取此类措施。
原告钱某某与被告李某、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鼎城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鼎城区法院于2015年1月29日向被执行人李某、陶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钱某某欠款385000元及利息150000元,承担延迟付款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李某持有中国护照,且经常出入境,申请执行人向该院提出申请,请求不准被执行人李某出境。
该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钱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裁定被执行人李某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