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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向雇主索赔,法官努力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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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洪涛  发布时间:2015-12-22 09:08: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子,原告丁某某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李某某、被告丁某赔偿原告丁某某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后经法官审理查明,2013年6月21日被告李某某雇请原告丁某某及谌某某安装空调,由于谌某某在启动普通三轮摩托车时,原告丁某某不慎从车上摔下来导致受伤,原告丁某某到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治疗,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考虑到原告与被告系同乡,并且原告多年来一直受雇于原告的家电城,承办法官为了化解这段纠纷,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终于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来源:蒿子港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