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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子远赴常德起诉离婚 法官倾情调解快速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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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13 09:09:00 打印 字号: |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丈夫张某是常德鼎城人,广西籍女孩蔡某只好远赴常德起诉离婚。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协议离婚。蔡某与张某于2010年自由恋爱,后在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张某不愿放弃常德的工作,蔡某也不愿随张某在常德一起生活,两人长期分居两地,加之缺乏沟通,久而久之,两人感情逐渐产生矛盾,故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考虑蔡某居住在广西桂林,法官当场予以立案,次日便向张某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在开庭前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查明了夫妻共同财产后,法官给双方做工作,夫妻共同财产一些生活家电归蔡某,蔡某向张某给付2500元作为分割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案件得到圆满结案。
来源:信访办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