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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施工无防护 好奇观看被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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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洪涛  发布时间:2016-04-13 09:13:42 打印 字号: | |
  因为好奇和清闲,有不少人爱看热闹,但是在看热闹的时候过程中也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邻里之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彭某某、凌某某系彭甲的父母,三人共同居住于常德市鼎城区黑山嘴。范某某是彭某某、凌某某的对街邻居。2015年1月11日上午10时许,被告彭某某、凌某某在其居住的房屋捆绑角铁,用于遮挡灰尘。彭某某、凌某某捆绑角铁时,范某某就一直在旁观看,彭某某、凌某某及旁人数次劝其离开,但范某某一直未离开。在捆绑过程中,角铁坠落,将站在旁边观看的范某某砸伤头部。范某某被砸伤后,走过街,将手中茶杯放在家中,然后坐在自家屋檐下,头部便开始流血,后被送至汉寿县人民医院抢救。经鉴定,范某某构成二级伤残,法院审理后认定总损失为839242.36元。

  至于责任划分,法院认为:被告彭某某、凌某某捆绑角铁时,有他人在场围观,但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最终角铁坠落导致原告受伤,被告彭某某、凌某某因此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彭某某、凌某某捆绑角铁时,范某某一直在旁观看,彭某某、凌某某及旁人数次劝其离开,但范某某一直未离开,最终导致受伤,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彭某某、凌某某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原告及被告彭某某、凌某某的过错程度,原告以承担80﹪的责任为宜,被告彭某某、凌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彭甲虽系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但其事发时并不在场,对原告的受伤没有过错,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彭某某、凌某某共同赔偿167848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范某某自理。

  通过此案我们应当得到警示,施工时不管大小都应当做好防护工作,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一种保护,另外,别人施工时最好不要在旁边围观,未知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
来源:蒿子港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