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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六合彩” 坑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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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佩佩  发布时间:2016-07-25 15:21:27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郑某某、丁某某却被一时利益所蒙蔽,违法进行地下“六合彩”活动。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丁某某在鼎城区一家茶馆内从事地下六合彩的收单、写单活动,并将所写的码单全部报给上线被告人郑某某,郑某某按其所报金额的返点给丁某某,期间丁某某累计收单、写单金额15万余元,从中获利1.5万余元。证人曾某某和李某某经丁某某等人层层介绍与郑某某见面,曾某某和李某某要求将自己的码单报给郑某某,郑某某也当场表示同意,并约定好给曾某某、李某某返点。2015年4月某日晚,曾某某和李某某将码单报给郑某某并买中特码,郑某某除去本金外,还应赔付巨额资金,因无赔付能力,郑某某于当晚离开常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丁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郑某某、丁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所犯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郑某某、丁某某的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鉴于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决定对两被告人均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信访办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