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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溪法庭积极创建服务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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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丹  发布时间:2016-09-29 08:39:4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灌溪法庭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深入乡镇、农村,贴近人民群众,心怀民众,为民解忧,用踏踏实实的工作赢得了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认可,努力把法庭打造成构建和谐辖区的前沿阵地,为辖区社会的稳定和百姓的安居乐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

  以审判为中心,创新服务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简易的民商事案件实行快立案、快送达、快审理、快结案,确保优先处理,采用快审快结方式审理的案件实现在较短时间内结案,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对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员审理,选取个别或者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诉讼,参照裁判结果处理同类案件,以此带动批量案件高效解决。

  以调解为手段,使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是强化诉前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转变司法理念,针对辖区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小额债务、人身损害等民商事纠纷繁多的特点,推动辖区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治理主体发挥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有机衔接,促进纠纷的诉前分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处理在诉前。二是注重诉中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在审理各类案件时,对案件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为最终目标,采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将能动司法与调解优先的办案方针结合起来,以追求最佳的社会效果。

  以便民为基点,提升服务质量。灌溪法庭利用基层法庭贴近基层的优势,积极拓宽思维、更新观念,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谋划便民服务措施,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参与诉讼。一是面对面听取民意,沉下身子,走进群众,通过法官进社区、法律进社区等形式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使法庭工作包容更多民意;二是心贴心为民众解难,对特困群众与弱势群体,主动为其提供司法服务,对涉及人身损害、农民工欠薪等案件,快速审结、及时执行,悉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灌溪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