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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修屋突病故 妻子拒不偿还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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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凯枫  发布时间:2016-09-30 08:43:44 打印 字号: | |
  债务人借款后突然病故,债权人吴某向债务人妻子索要债务被拒。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债务及利息。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现年46岁的吴某系该区某镇居民,因生财有道家境富有。与其年龄相仿的李某因家里修建房屋资金周转需要,于2015年10月25日向其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16年3月,李某因突发疾病去世。李某病故后,债主吴某多次向李某的妻子孙女士催债无果,万般无奈之下便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李某的妻子返还借款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修建房屋为名向吴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中未约定借款利息及借款期限,李某遗留有房产1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向吴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据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偿还。虽李某本人已逝,但因该笔借款发生于李某和张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债务,故张女士作为共同债务人依法应当对该债务负有全部清偿义务,遂依法判令张女士返还吴某借款5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来源:灌溪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