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女)和王某(男)一段历经了23年之久的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
原告刘某来到灌溪法庭起诉离婚。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刘某开始向法庭承办法官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心情非常激动。从刘某口中我们得知,刘某曾于2008年在灌溪法庭起诉离婚,后因考虑小孩尚幼,丈夫以武力相逼,娘家人的坚决反对,就撤回了起诉,自此,便过着水深火热的日子。2013年初,由于再也承受不住丈夫的殴打及他对家庭的极端不负责任,刘某带着女儿被迫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三年。
2016年,在外流浪了三年之久的刘某带着女儿回到鼎城区,却始终不敢回家。最终她鼓起勇气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灌溪法庭干警在送达起诉状副本至王某家时,王某表现得特别气愤,声称绝不可能同意离婚。
刘某和王某按时到达了审判庭,两人相见如仇人。因为庭前对这对夫妻的情况有了较多的了解,为了案件的圆满解决,承办法官作好了充分的调解准备工作。经过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与交谈,王某终于低下了“高贵”的头,向法庭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向刘某母女真诚的道歉。
虽然刘某和王某最终以调解离婚结束,但是双方都表现得很冷静,庭审秩序非常好。庭后,刘某感激得哭着说:“感谢法院让我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感谢灌溪法官们让我第一次听到了丈夫的道歉,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