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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溪法庭多元化解纠纷 维护辖区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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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才平  发布时间:2016-10-12 09:49:26 打印 字号: | |
  某碎石场系所在乡镇碎石行业的龙头,近年来因多方面原因该碎石场未步入正轨。该场合伙人严某、焦某二人通过引进合伙人阙某、黄某、李某、何某等后,企业逐渐恢复产能。但好景不长,该场又因合伙人间的投资、设备的购买、合伙人的分工等发生分岐,严某、焦某为了维护企业利益,将该碎石场以市场价转让给了周某。阙某等四合伙人以严某、焦某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将严某、焦某、周某诉至灌溪法庭。

  该庭在审阅原告诉状,听取其陈述后,经与该乡联系干部人大主席、法院审判执行联络员联系,将原吿方的诉状,提交的证据转人民调解委员会按“三调联动” 程序先行调处。在联络员的协助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了二次协调,通过协调明确了双方纠纷的起因,划分了各自的责任,提出了解决纠纷的方案。调解虽未达成最终协议,但双方均愿意继续协商,同意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减少各自的损失。据悉双方已握手言和。

  该庭除运用“三调联动” 化解辖区纠纷外,还运用邀请市区人大代表直接参与调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打造“农乡平台”等方式化解了辖区多起有重大影响案件,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促进了辖区的和谐发展。该庭今年审、执结的案件,无一上访,服判率达95%以上,案件调解撤诉率达45%以上。
来源:灌溪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